2002年,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地区均建设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中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据统计,2002年全国城镇排放的232.2亿吨生活污水中,有52.2亿吨得到了处理,全国平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22.3%,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生活污水处理率前30位的城市。
按照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推算,一些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尚未达到满负荷运行,主要原因是污水管网建设速度远低于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短缺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落后等。按在役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计算,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31.7%,比实际统计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可提高约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