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2002年,我国在役核设施安全运行,未发生任何影响工作人员和环境的事故或事件。2002年分别开展了浙江秦山第三核电厂和江苏田湾核电站运行前环境辐射本底调查,为评价其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供了依据。
2002年度秦山核电基地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83.1~106.0nGy/h,平均值为92.8±9.7nGy/h,与秦山核电厂运行前该地区的本底值92.5±20.5nGy/h在同一水平;广东大亚湾核电厂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106.1~150.0 nGy/h,平均值为118.4±15.2 nGy/h,与大亚湾核电厂运行前该地区的本底值117.7±12.4nGy/h在同一水平。
2002年,在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周围部分海水监测点,可监测到3H和58Co,其他环境各种介质中,均未检出核电厂排放放射性核素浓度的升高。在秦山核电厂周围个别海水监测点检出3H浓度升高,但其全年液态流出物累计氚排放量仍低于管理目标值,没有对周围海域形成氚污染。
2) 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北京、陕西、浙江、江苏、福建、山西、山东、黑龙江等省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51.5~96.7 nGy/h ,与这些地区在全国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测量值50.3~92.3nGy/h完全一致;其他地区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93.9~107.0nGy/h,若扣除各地宇宙射线的贡献,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也与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测量值一致。长江、黄河、松花江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与历年监测结果基本一致,238U、232Th、226Ra、40K、90Sr、137Cs的含量与全国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测量值基本一致。北京、河北、黑龙江、新疆、包头等省市空气中氡浓度为28.2~66.5Bq/m3,与历年监测结果基本一致。
3) 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
2002年,全国各辐射环境监督站对辖区内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库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库区及其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大气气溶胶、水、土壤和农作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其他环境无显著差异,在同一水平。
4)电磁辐射污染源
2002年全国各辐射环境监督站对部分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结果表明:移动通信基站,除个别基站楼顶平台电磁辐射水平超过有关标准外,其周围居民室内或办公室内等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工程,部分220kV和 500kV高压输电线周围环境电磁场水平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个别点位工频电场强度超限值约2倍;部分广播电视发射台,其周围距天线较近的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超过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定的限值。虽然电磁辐射污染源呈迅猛增长之势,局部环境存在超标现象,但总体上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仍然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