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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环境统计年报 - 各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2005-03-23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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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各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2003年,全国统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154座,比上年新增2座。除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西藏、陕西、宁夏八省市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外,其余各地区均有数量不等的处置厂,其中最多的是江苏省,共25座。
2003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费用为31366万元,比上年增加96.9%;处置能力为每日10627吨,比上年增加近2.6倍,其中焚烧处置能力为每日8624吨,填埋处置能力为每日2003吨。危险废物处置量为421362吨,比上年增加1.1倍,其中焚烧量330914吨,占处置量的78.5%。

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以焚烧为主,以工业危险废物为主要来源。大多数已建成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没有充分发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能力,实际处置量与处置能力之间还有较大差距。以焚烧方式为例,按每年200天计,实际焚烧量占已有处理能力的比例不到20%。换句话说,按现有能力计,每年至少还可多焚烧200万吨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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