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
10.1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2003年,我国在役核设施安全运行,未发生任何影响工作人员和环境的事故或事件,在建核设施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2003年度秦山核电基地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为90.3~116nGy/h,平均值为102nGy/h,与秦山核电厂运行前该地区的本底值92.5±20.5 nGy/h相比,略有升高,说明随着秦山第三核电厂的运行,其排放的气氚已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污染,但其全年气载放射性流出物累计氚排放量仍低于管理目标值;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为105~146nGy/h,平均值为117nGy/h,与大亚湾核电厂运行前该地区的本底值118.4±15.2 nGy/h在同一水平。
2003年,在大亚湾/岭澳核电站附近海域有60%的海水监测点可监测到高于本底水平的氚;秦山核电基地与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环境大气溶胶与沉降物、土壤与底泯、地表水与饮用水、陆生生物等与运行前本底调查或对照点相比在同一水平,未有升高。
10.2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2003年度,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吉林、哈尔滨、南京、济南、浙江、福州、深圳、南宁、贵州、重庆、昆明、西安、兰州、宁夏、西宁辖区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为48.5~83.6nGy/h,上海、包头、青岛、广州、乌鲁木齐、伊宁辖区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为65.0~112nGy/h,与去年基本一致。长江、海河、松花江、珠江、闽江及近岸海域均未监测到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仍保持在本底水平,近岸海域海水中放射性核素90Sr、137Cs的含量均低于我国海水水质标准。除上海市饮用水总α放射性比活度略高于国家标准,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饮用水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均低于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北京、包头、石家庄、哈尔滨、南京、长沙、南宁、贵州、乌鲁木齐等省市空气中氡浓度为6.0~66Bq/m3,与历年监测结果基本一致。
10.3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
2003年,全国各辐射环境监督站对辖区内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库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库区及其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大气气溶胶、水和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其他环境无显著差异,在同一水平。
10.4电磁辐射污染源
2003年度监测结果表明,移动通信基站,除个别基站楼顶平台电磁辐射水平超过有关标准外,移动通信基站周围建筑物室内及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工程,部分500Kv高压输变线和变电站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部分中波广播发射塔周围距天线较近的高层建筑楼顶平台和窗口处电磁辐射水平超过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定的限值。虽然电磁辐射污染源呈迅猛增长之势,局部环境存在超标现象,但总体上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仍然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