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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五年生态建设目标确定

2008-10-06  来源: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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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9月23日召开的日照市生态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五年,山东省日照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将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到2012年,全市基本达到生态市标准,初步建成全国领先的现代化海滨生态宜居城市。

  具体目标是各类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5处,受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到2010年底前,日照经济开发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2011年底前,东港区、岚山区、莒县和五莲县基本建成生态区(县)。

  ——— 实施新一轮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找准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处理好生态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道路,推进集约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在发展中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努力建设资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城市。

  ——— 强化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撑。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核心内容,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的全过程。推行清洁生产,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引进环保新技术,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产业体系,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 提高城区生态系统的运行效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步伐,推进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完善市区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建立城市供水、燃气安全及应急系统,保证城市供水、供气畅通安全。搞好城市和村镇绿化,构建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加强沿海防护林、城市规划区内山地生态林建设,同时将超前规划、提前介入新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引进绿色生态住宅区等级标准。

  ——— 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定期开展生态建设情况执法检查,突出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非污染性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沿海带生态保护、山体破坏等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效果,确保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建设项目环评、危险废物处置率等重点生态环境监管指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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