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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保铭:建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建设

2008-10-23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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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长罗保铭10月17日下午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罗保铭在会上强调,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是推进生态省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实现海南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保障。

  罗保铭指出,长期以来,海南省中部山区的人民为海南的生态保护作出了很大贡献,海南在财力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中部山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中部山区各市县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加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有利于构建和谐海南,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五大原则

  罗保铭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命根子,是海南最大的资本,最大的生产力,最强的竞争力。海南中部山区是海南省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要预防区和重点监督区,在保持流域和全省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全省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制定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罗保铭强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要坚持五大原则: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赔偿、受益者补偿;坚持循序渐进、重点保护,确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和重点领域;坚持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

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对象

  《试行办法》确定了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对象。

  生态补偿的范围优先重点考虑中部地区的核心保护区、禁止和限制开发区海拔300米以上的生态公益林和重要水源地区域,逐步扩大至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其他海拔300米以上的生态公益林和重要水源地区域,适当兼顾全省其他生态公益林覆盖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具体范围由省有关部门会同市县拟定报省政府审定。

  生态补偿的对象包括上述地区的地方政府、国有林区林场、农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以及拥有公益林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将提高

  《试行办法》还提出了一系列建立中部山区补偿机制的举措,包括完善财力性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管护性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保护奖惩机制、建立生态保护民生性保障机制等。

  其中“完善管护性生态补偿机制”中明确,自2008年起将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而在“建立生态保护民生性保障机制”中,则提出“研究探索对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民直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解决中部山区农村群众老有所养问题”、“结合省主题功能区规划,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含自然保护区、重点水源保护地)的补助力度”等措施。

  与会同志认为,《试行办法》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将对海南省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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