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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华素制药抵押贷款

日期:2012-09-13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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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2年9月11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华素制药抵押贷款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在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的6,408万元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已于近日到期。华素制药归还708万元本金之后,向该行继续申请5,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华素制药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的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3.1年的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2]第5756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价值总价为7,526万元。与此同时,本公司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5,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司抵押贷款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行使用的,董事会可以运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资产进行抵押,因此该抵押贷款事项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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