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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日期:2014-09-11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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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6.17, 0.12, 1.98%)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北京佳鹏泰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大民(商)初字第10573号传票。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

   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7月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木方、模板等建材,同时合同对货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后原告全部完成供货义务,被告尚欠货款2,612,272.08元未予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2,612,272.08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大民(商)初字第10573号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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