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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15-12-29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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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北京中关村(12.18, -0.36, -2.87%)科 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18日发布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增加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 后)》。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发布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8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7日(周日)—2015年12月28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周日)15:00至2015年12月28日(周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8位股东持有的股份167,554,4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828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2位股东持有的股份167,512,0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 822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2,3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3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刘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李斌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刘敏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黄志宇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关于四环医药购买多多药业78.82%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52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3%;反对2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14,64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545%;反对27,98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关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52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3%;反对2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14,64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545%;反对27,98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3、关于评价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52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3%;反对2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14,64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545%;反对27,98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52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3%;反对2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14,64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545%;反对27,98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52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3%;反对2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14,64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545%;反对27,98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52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3%;反对2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14,64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545%;反对27,98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7、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52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3%;反对2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14,64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545%;反对27,98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8、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宁波银行(15.74, -0.82, -4.95%)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7,52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3%;反对2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14,64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545%;反对27,98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刘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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