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北京市工商局出具《协助公示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以及《执行裁定书》,要求解除对我公司持有北京中关村(9.27, 0.20, 2.21%)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权的冻结。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北京国信华电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国信华电)在中国
农业银行(3.070, 0.00, 0.00%)北京西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城支行)的3,350万元人民币承兑汇票提供2,345万元人民币担保一案,由于国信华电未能按时还款,农行西城支行起诉国信华电及本公司,要求国信华电还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之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因国信华电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农行西城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权。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年12月出具的《结案说明》,上述案件已结案,我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详见2011年7月26日,公告2011-043号;2015年12月24日,公告2015-120号)。
三、本案的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结案。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属于被冻结股权的解冻,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13)年度西执字第2619号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