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利亚
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经过
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借款,拟通
过北京首融在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首融在线平台”向首融在线平台
注册用户借款人民币 23,68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 个月,借款利率 7.5%/年(其中
包含投资人收益率及居间服务费),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需由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期限为 2 个月。
本次反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
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廖宁放、文光伟、马传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