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中关村财经 > 正文

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期:2017-05-02  来源:证券时报
[字体: ]

重要提示

  1、嘉实中关村(8.590, 0.24, 2.87%)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2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关村A;基金代码:159951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4.88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进行网下股 票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 过3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7、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 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 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 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 份);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关村A股指数成份 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票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5月2日《证券时报》的“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20、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本 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流程参照国际通行的ETF运作方式,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 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中关村A股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组合回报与标 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关村A;基金代码:159951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3%。

  (六)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关村A股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关村A股指数收益率。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9.620, 0.00, 0.00%)、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25.700, 0.21, 0.82%)东北证券(11.190, 0.02, 0.18%)东方证券(14.550, 0.00, 0.00%)、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11.940, -0.03, -0.25%)东兴证券(17.180, 0.29, 1.72%)、高华证券、方正证券(8.440, 0.01, 0.12%)光大证券(14.760, 0.00, 0.00%)广发证券(16.730, 0.03, 0.18%)、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5.940, 0.01, 0.17%)国金证券(13.250, -0.07, -0.53%)、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18.200, 0.00, 0.00%)国信证券(13.780, 0.03, 0.22%)国元证券(21.060, 0.00, 0.00%)海通证券(14.850, 0.01, 0.07%)、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5.910, 0.01, 0.17%)西部证券(14.080, 0.21, 1.51%)、宏信证券、华安证券(10.540, -0.01, -0.09%)、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17.000, 0.10, 0.59%)、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10.310, -0.04, -0.39%)、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4.280, 0.00, 0.00%)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11.100, -0.04, -0.36%)证券、西南证券(6.110, -0.01, -0.16%)、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7.580, 0.00, 0.00%)、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15.940, 0.00, 0.00%)、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16.230, 0.00, 0.00%)、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10.520, -0.08, -0.75%)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12.300, -0.08, -0.65%)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 本基金自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进行网下股 票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 过3个月。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 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 户日的冻结期间前产生的孳息归认购投资者本人所有。

  4、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后,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投资者已缴纳的现金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股票及其孳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 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销售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8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804,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8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T日为基金发售期的最后一日。

  (“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和“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三:某投资者持有中关村A股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 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 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8%=2,04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4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8%=2,024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4/1.00=252,976份。

  4、认购限制:

  本 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 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 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 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 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 构。

  4、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 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过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嘉实 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包含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及 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ETF)、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的投资者,其所持 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本基金。

  6、已购买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所持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6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

  网 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

  3、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6日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 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 理人不予确认。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中关村社区 版权所有 / 京ICP证05038935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招商 |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