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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企业家也是调解员(新视野)

日期:2013-02-2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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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关村有个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由知名企业家担任调解员,在诉讼形成之前即介入纠纷解决过程。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5年多的时间里,调解中心共调解案件246起,成功214起,成功率达87%。

  为什么调解中心能达到这么高的成功率?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会长、时代集团公司总裁王小兰说:“在商业纠纷中,除了法律规则外,还有一套自成体系的商业规则。当企业家成为调解员,往往带着同行的情感和经验去看待法律问题,这让我们比法官更容易接近双方的利益底线,也更能抓住经济纠纷的实质。”

  商人矛盾,商人化解,商事调解减轻法院压力

  “一起案件的调解成功,不仅让我感到喜悦,还增加了我在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调解的双赢就变成了‘三赢’。”近来,当了5年企业家商事特邀调解员的北京汉语国际推广中心秘书长郑忠秀,更加热爱这项“兼职”了。

  郑忠秀的感受,也是中关村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众多调解员的感受。

  2012年3月,企业家商事特邀调解员、原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总裁张本正经历了一次艰难的调解。

  调解的原告、被告同为某公司股东,公司一直由被告经营,原告很少过问。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原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严重不符,要求审计。谁知被告不仅不予合作,而且单方面挂失了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财务章、人名章及账户银行电子支付密码器等,还向工商局申请变更了公司的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原告一纸诉状,要求解散公司,收回投资。

  张本正分析纠纷后认为,公司这些年的发展颇为不易,不应轻易解散。但此前双方因为公司经营问题已有一次诉讼,后来虽然撤诉,但矛盾依然存在,双方积怨已深,继续共同经营不太现实。张本正提出调解方案:原告退出公司,被告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同意了这一方案,但对补偿金额又产生了严重分歧。由于缺乏必要的原始合同和票据等证据,张本正只得依靠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双方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日益增多,基层法院受理的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而商业纠纷的技术性也导致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加。如何用有限的法律资源解决尽可能多的商事纠纷?各级法院都在探索。

  “商事案件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有所不同,纠纷双方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利益底线,而且考虑到今后的合作关系,通常也不希望因为诉讼伤了感情,因此商事案件的当事双方大多愿意选择调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庭副庭长莫泰京说,2006年上地法庭调研发现,90%的企业更加注重纠纷解决的经济效果,调解是中小企业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途径。

  于是,从2007年开始,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联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法庭共同推出了“企业家商事特邀调解员”制度,随后又成立了“中关村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开启了“商事纠纷商人解”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新机制。

  “我们按照案件类型选择不同专长的调解员,在诉讼形成之前即介入纠纷解决过程。如果调解成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对调解方案进行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莫泰京说,这种模式使调解制度贯穿于诉讼以及履行全过程。

  解决纠纷,优化管理,商业逻辑解决经济纠纷

  2012年7月,上地法庭给调解中心转来了2起买卖合同案件,被告均是北京某体育科技公司,原告分别是上游供货商北京某科贸中心、下游使用商四川某科技公司。被告由于竞争对手提出专利侵权,账户遭到冻结,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两个原告提出违约金共计130余万元。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韦强接手了这起案件。韦强认为,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被告账户被冻结,账面没有资金。因此,韦强向被告建议通过固定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尽快履行合同,保住信誉和客户。针对原告要求的高额赔偿金问题,韦强表示,做生意声誉最重要、客户最重要,而在此前的多次合作中,被告一直都很讲信誉。经过韦强耐心细致的劝说,最终两个原告都放弃了赔偿金。对此,被告的法人代表十分感动,不仅免去了违约金,而且得到了解决资金难题的有效方法。

  “邀请知名企业家作为调解员最大的好处,就是他们都经历过类似的经济纠纷,因此对于纠纷的产生、解决以及后续问题都有经验。”中关村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专项主管王立群表示,对于经济纠纷的当事人而言,通过诉讼得到的法律公正仅仅是最低的利益底线,而通过知名企业家的调解,还能够得到企业管理的经验、企业运营的点拨、法律问题的处理等诸多好处,而这些都是法庭诉讼无法给予的。

  目前,调解中心共有调解员14名,其中90%都是中关村的知名企业家,涉及软件、环保、信息产业等诸多领域。“由这些知名企业家组成的调解团队,在以法律为依据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特点,在解决企业纠纷的同时,帮助他们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增值服务,实现调解为企业服务的目的。”王立群说。

  公益组织,市场道路,民间调解向左还是向右

  “调解中心从2007年试行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5年来,调解中心听到过掌声,也遭遇过挫折。走到现在,我觉得调解中心似乎到了一个瓶颈阶段。”一直参与调解中心建设、发展的王立群说。来自上地法庭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地法庭新收商事案件67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46件,上升幅度达57.8%。而特约调解员调解案件为113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7起,增长17.7%。

  “现在,调解中心每年接手的案件数量基本保持稳定,标的额的变化也不是特别大。”王立群说,尽管由知名企业家参与商事调解有很多的好处,但由于调解中心出具的调解书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很少有企业在提起诉讼之前就先到中心要求调解,“一般都是法院立案后,认为适合由我们进行调解且双方都愿意调解的,法院才会将案子转到中心。我们希望今后在调解工作中能有更多的主动性。”

  2011年,北京市放开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四大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王立群说,调解中心一度打算从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社会服务类组织,“所有的材料都准备好了,后来又把申请撤了回来,因为我们始终没能找到适合调解中心的发展方向和商业运营模式。”

  不过,对于调解中心市场化的计划,企业家调解员们似乎并不“感冒”。郑忠秀说:“我们十几个特邀调解员都是知名企业家,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做这项工作,并不为名为利,只是觉得这项工作对社会有意义,能够帮助和我们一样的企业家少走弯路。我不太希望中心对我们有什么要求,比如一年要调解多少案件、调解成功率要达到多少等等。我只能说会对我所参与的每一起案件尽心尽力。”

  无论是走公益化的道路,还是全面走向市场,社会调解组织都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内的专业性,取得既合乎法律规定又符合价值追求的结果,这才是社会调解组织最大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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