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关村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和探索,在技术转移方式方法上积累了一些经验。随着主体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也逐步稳固,逐渐形成了若干活跃的创新型组织和有效的创新模式,这种创新来自于实践,具有自身明确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效应,有利于技术转移的实现与创新资源的融合。技术转移战略作为中关村四大发展战略之一,该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将对未来的中关村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以企业为主体与大学建立的联合实验室成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形式
清华大学与企业联合设立近80个实验室
1999年至2005年,清华大学与国内外企业建立联合研发机构近80个,涉及省市20余个。借助大学的人力资源、科技资源优势,把企业的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放在大学里进行,不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支撑,同时每年还为企业培训数以千计的技术人员。通过合作,一些联合研发机构形成了大批专利技术,为创新产学研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绿伞化学、四方继保等企业与大学合作设立实验室
绿伞化学和北京工商大学、中国日化研究所合作建立北京绿色化学工程研究中心。四方继保公司与华北电力大学联合成立了“四方研究所”;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合作成立了“电力系统稳定控制研究所”,形成了一个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产品实用化的全方位体系。企业通过与大学、院所等设立联合实验室,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研究能力,形成能够产业化的专利成果,并培养企业自身的研发技术人员,实现合作共赢。
如前所述,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以项目形式居多,一些长期合作关系也是基于双方信任而形成的。这些联合研发活动在研发成功、申请专利、技术转移等过程中面临着知识产权共享的问题,也影响到双方利益的分配。该类问题具有“一事一议” 的特征,并没有相对完善的制度标准,以及统一的操作性明确协议,特别是当知识产权以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方式存在时,合作双方容易产生矛盾。联合实验室开展研发的投入如以企业为主,应以企业占据权益的主导地位,这将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
(二)大学和科研院所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体系
我国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整个研究体系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位于中关村园区的大学,均设有科技开发部(处)一类的机构,但其更像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其中的工作人员更多拥有的是行政管理能力而不是组织技术转移活动的能力,其目标与行为规范也不适应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要求。因此,就所产生的技术转移成就和社会影响力来看,远未达到成立这类部门时所设定的职责目标。
尽管如此,目前大学或科研院所也派生出多种多样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中包括独立注册的法人,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依托于大学或科研院所的部门,属于非独立法人,这些组织的运作也推动了技术转移的模式创新。
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实行理事会员制,是中科院系统内8个技术转移中心中仅有的3个国家级中心(北京、沈阳、上海)之一。理事单位由中科院北京地区的有关研究所组成,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在北京分院领导下具体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服务部门,中心与理事单位一道共同推动和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工作。2006年3月,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着手开始打造立足北京、服务全国的“中科院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研究所与企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北京工业技术支撑与产业促进平台、与地方政府共建京外院地合作平台、成果库和专家库等公共支撑平台等。
清华大学:校地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与校地合作基金;校企合作委员会
清华大学与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科技开发中心等机构,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双方合作的具体组织机构,是非独立法人机构,总部设在清华大学科学技术开发部。是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同建立的又一合作模式。
(三)独立第三方机构成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
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普遍不强,企业与大学之间又没有建立长期信任的合作关系情况下,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中关村若干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也取得了一定业绩。但由于外部市场发育滞缓和非营利机构法律的缺失,许多发展状况较好的中介机构的获取和运用资源的能力主要来自创办者的人际关系,目前,这是一个并不稳定的发展要素。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发展一方面需要稳定的有专业能力人才的供给,还需要政府的扶植和积极地改善环境,包括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北京中科新高技术交流中心
北京中科新高技术交流中心是中科院最早的一个技术协会,后来转制成立公司,主要业务是转让中科院的科研成果。在逐步探索业务模式的过程中,提出了“买断项目+宣传推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