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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起诉中关村海龙4家公司侵权 索赔600余万元

日期:2012-09-14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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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北京海龙电子市场等四家公司被歌星周杰伦起诉,并索赔人民币60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原告周杰伦诉称,2010年1月28日开始,爱可西谷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举办有奖竞猜活动,周杰伦的肖像和姓名被广泛使用。活动结束后,该公司宣称其最终确定聘用周杰伦为其生产的MP3等音乐产品的代言人。此外,爱可西谷公司还在其网站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开机界面上使用周杰伦的肖像和姓名,使消费者误以为周杰伦已为其产品代言。周杰伦认为,海龙电子市场、爱可西谷公司、星联众达公司,以及百事恒兴公司,使用其肖像获得非法利益,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侵犯,并使原告遭受了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万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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