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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研究室与中关村企业家座谈

日期:2007-09-04  来源:首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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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简称《条例》)自 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为中关村的法制建设、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环境的变化,《条例》在某些层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提议对《条例》进行首次修改。并决定由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人大教科文室、市法制办组织前期调研,内容涉及中关村园区管理体制、投资问题,环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方面,以使《条例》的修改能更符合客观实际和长远发展。

  8 月31日, 市政府研究室在翠宫饭店与中关村企业家和专家代表围绕"中关村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座谈,会议由北京民协会长王小兰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王明兰、市政府研究室科教文处处长孙晓峰、市政府研究室处长刘晓峰等出席。经中关村协会联席会组织和推荐,原中关村管委会专职委员赵慕兰、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明陶、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鲁瑞清、北京格林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顾小锋、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公司副总裁杨建平、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田洪涛等中关村的企业家和专家参加了此次座谈。

  大家充分肯定中关村管委会成立的意义,近二十年来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进自主创新、支持行业组织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功不可没,尤其是 32家协会组织的支持理念和方式,更是开创了先河。大家一致希望其他政府部门能像管委会一样与行业组织积极互动,并有计划、有组织向行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

  当然,中关村管委会也存在一些先天不足,比如,与二级管委会权责难以划清、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机制缺乏,产学研难以进一步推进,环境问题、交通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大家建议确立管委会的职能定位,明确管委会的权力和义务。另外,由于没有决策权,企业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也未能充分体现,建议将咨询委员会、民间协会行使上传、下达、监督三权利写入《条例》,让人大监督实施。中关村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因此建议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支配权交给管委会,规定此资金只能用于做试点和创新性的工作。

  与会者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经验和教训经过提炼,总结共性规律,为此地方法规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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