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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4年度候选海帆企业名单及启动候选海帆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12-31  来源:海淀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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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候选海帆企业,信用服务机构:

  依据《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海行规发〔2013〕7 号)及新修订的海帆企业筛选标准(见附件1),经研究,北京傲锐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997家企业入选2014年度候选海帆企业名单(见附件2),现予 发布。同时,为完善海帆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即日起启动2014年度候选海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征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信工作规则

  (一)海淀园管委会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征信,出具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或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方可入选海帆企业。凡未提交信用报告,或虽提交了信用报告,但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入选资格。

  (二)海淀园管委会接受三种类型的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凡成立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须提交评级报告,凡成立时间不满36个月的企业须提交征信报告,符合下列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须同时提交补充征信报告。

  (三)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3)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报告费用补贴。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购买过各类信用报告(如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海淀区企业 征信报告、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深度征信报告),且截至2015年3月31日,信用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再重复购买信用报告,但已享受购买报告 费用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原报告内容未能满足海淀园管委会使用要求的,由原信用服务机构或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根据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对于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可依规定申请购买报告费用补贴。

  本通知发布后,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有效期早于2015年3月31日的企业须统一购买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并可依规定申请购买报告费用补贴。

  (五)依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对于使用 评级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40%~6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0元,其中:购买信用评级 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60%进行补贴,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50%进行补 贴。

  对于购买征信报告(含补充征信报告)的企业给予购买征信报告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1000元。

  (六)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上述信用报告还可用于以下用途:

  1.申请2015年度海淀园管委会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2.向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合作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

  3.向中关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融资服务。

  4.海淀园管委会认为有必要使用信用报告的其它事项。

  二、征信工作流程

  (一)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有效期早于2015年3月31日的企业

  1.企业选择信用服务机构。

  2.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交相关资料。

  3.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

  4.信用服务机构将信用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5.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报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6.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7.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二)已购买了信用报告的企业

  1.已购买了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且截至2015年3月31日,信用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请通知原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及时将报告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已购买了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深度征信报告,且截至2015年3月31日,信用报告 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请将原报告提交原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或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由该机构审核原报告是否符合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请各 信用服务机构联系北京信用协会了解具体要求),是否需要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

  2.经审核,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该机构将原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不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请该机构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并将完整的报告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3.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报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4.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5.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三、工作进度安排

  1.2015年3月20日前,信用服务机构集中出具信用报告。

  2.2015年3月31日前,发布2014年度入选海帆企业名单,启动企业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审核工作。

  四、海帆企业可以享受的支持措施

  海帆企业除可以享受《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海行规发 〔2013〕7号)规定的各项支持措施,以及《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规定的“对取得纯信用贷款、履约保险类贷 款、非上市和‘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海帆计划’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100%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等支持措施外,还可以享受中关村核心区中 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盟推出的专属服务(见附件4)。

  五、联系方式

  1.海淀园管委会

  咨询电话:88496751、88498231;

  联系人:曹燕、任丽娜。

  2.北京信用协会

  咨询电话:88482915、88482916;

  联系人:赵春霞(分机603)、王泽(分机606)。

  3.中关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盟

  咨询电话:62682320

  联系人:肖静(分机8029)、王昭玮(分机8106)

  附件:1.海帆企业的筛选标准

  2.2014年度候选海帆企业名单

  3.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

  4.海帆企业专属服务

  

海淀园管委会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1:海帆企业的筛选标准
附件2:2014年度候选海帆企业名单
附件3: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
附件4:海帆企业专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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