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中关村园区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现场审核的通知

日期:2015-03-26  来源:海淀园管委会
[字体: ]

转发区人保局201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现场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现场审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注意查看,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海淀园管委会

  关于开展201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现场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201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安排,拟对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开展现场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限2015年3月10日至3月24日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2层216房间。参考乘车路线:乘121、355、469、79、664、740外环、952、981、982、983、运通101、113、114、118路至四季青桥北下车。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为确保现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务必提前全面认真阅读下列所述内容、顺序及装订要求,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一)材料内容 

  1、《申报表》 

  《申报表》须通过系统打印,原件一式四份,内容应客观、真实,“个人申请”一栏须本人亲笔签名,“工作单位申报意见”一栏须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加盖清晰的单位公章。 

  2、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按下列内容及顺序整理、提交) 

  (1)所在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工作的科技人员,须提交《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聘用备案表》及科技成果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园区转化的证明(协议、合同等)); 

  (2)身份证或外籍人员护照(请提供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粘贴在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3)参加社会团体及职务的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人才表彰奖励证明材料(授予公司或团队的集体奖项不予承认); 

  (6)所获科技奖项证明材料(授予公司或团队的集体奖项不予承认); 

  (7)承担重大项目、课题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书首页、各方签章所在页、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页、结题验收报告等。项目书或文件附录“项目职务”中无申报人员姓名的不予承认); 

  (8)诚信声明(须通过系统打印,经本人亲笔签名); 

  (9)专利、标准制定相关证书; 

  (10)发表论文(须包括目录页、版权页和本人论文所在页)、出版专著(须包括封面、版权页); 

  (11)“个人情况补充说明”证明材料。 

  (二)装订及盖章要求 

  1、以上所有材料请装入材料袋中,具体包括:《申报表》一式四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2、《申报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不得另加附页。     

  3、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将打印出的《申报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正面。 

  4、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关键页(包括本人姓名等关键信息所在页)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用彩色萤光笔明显标注后折页,所有复印件须加盖骑缝章。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申报人员及所在企业应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办理(申报人员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报送材料)。 

  2、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须提交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3、申报人员及所在企业应妥善保存和备份申报材料。 

  五、咨询电话  

  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联系电话:12333 

  海淀区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2615168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8日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中关村社区 版权所有 / 京ICP证05038935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招商 |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