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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5-07-02  来源:海淀园服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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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内各创业服务机构: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征集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机构按照要求认真相关材料,申报本次试点项目。

  一、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条件

  1.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专业服务型孵化机构应在海淀区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孵化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不低于总面积60%;

  3.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工作机制;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结构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孵化机构管理人员结构的要求;

  4.有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5.配套服务功能齐全,可为孵化企业提供所需的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路演、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6.有1个以上成功的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

  7.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

  二、试点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基本情况表、资金申请表和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至海淀园管委会。

  2.海淀园管委会初步评审,纳入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实施方案”(海淀园),列入资金安排计划;

  3.若海淀试点实施方案获批,我委将根据方案情况组织项目补充申报及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请务必于7月10日(星期五)前提交项目材料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dytixi@126.com

  咨询电话:

  北京市财政局:齐 雯 88549650

  海淀园管委会:周志兰 88498050

 

 

  海淀园管委会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2: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项目资金申请书模板
附件3:关于组织征集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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