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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2-25  来源:海淀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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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海淀区两级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一、实施范围

  (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园区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 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244号)规定,我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并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在科技成果 转化岗位工作且科技成果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园区内转化的科技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3月1日至3月15日,申报人员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www.bjrbj.gov.cn/bjpta)“职称评审栏目”,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审核:网上申报通过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关于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近期请密切关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时申报,准确、全面的填写申报信息。

  (二)向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包括:

  1.申报表原件一式四份;

  2.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海外学位须经教育部学位认证)、表彰、获奖、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

  3.所在企业注册地属于区科技园区范围证明;

  4.符合申报要求且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工作的科技人员,须提交《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聘用备案表》及科技成果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园区转化的证明(协议、合同等)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申报资料均应按照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印章。

  (三)申报人员本人及所在企业应认真阅读申报系统中的《填表说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填报材料不实、不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因上述原因影响自身申报工作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提交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咨询电话

  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联系电话:12333。

  (北京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原文:http://www.bjrbj.gov.cn/xxgk/zcfg/201602/t20160219_56200.html

  附件:

  1、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海淀园管委会

  2016年2月23日

附件1:海淀区人力社保局通知
附件2: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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