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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中关村示范区生态园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3-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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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27号),现将2016年中关村示范区生态型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政策范围内开展生态园区、科技新城、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社区建设的开发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工程类项目

1.申报项目实施地点须位于中关村示范区内;

2.申报项目须采用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或服务;

3.申报项目实施后可带来资源节约、污染排放减少、环境改善等生态效益;

4.申报项目须在20143月至20163月期间完成竣工验收。

(二)争创生态城或示范区项目

1.获批主体为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园区或产业基地;

2.20143月至20163月期间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或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获批;

3.已编制生态规划或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三、申报材料

(一)工程类项目

1.中关村示范区生态园区建设项目情况表(附件1);

2.项目合同复印件;

3.采购中关村环保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6.项目所在分园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7.中关村管委会及受托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争创生态城或示范区项目

1.获批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的批复(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生态规划或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复印件;

3.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项目所在分园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5.中关村管委会及受托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的要求组织材料,报送至所在分园管理机构。

(二)分园管理机构审核

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分园管理机构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园推荐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及尽职调查。

五、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318日至25

六、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要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关村示范区生态园区建设项目情况表

2.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人:马元盛   电话:88827128  13810034765

                   电子邮箱:mayuansheng@z-park.cc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

                                 2016318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关村示范区生态园区建设项目情况表


 

·附件2: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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