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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17  来源:海淀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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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组部《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海淀区企业2016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作如下重点说明:

  一、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文化艺术类人才申报工作,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科技类人才申报工作,区金融办负责金融类人才申报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外专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三)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 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 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 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 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组织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 送。对创业人才,北京市委组织部将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北京市委组织部统筹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由北京市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后,统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 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 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 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 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五、其他事项

  1、工作类人才(创新类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单位是用人单位,需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创业类人才的申报单位是申报人所在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需园区方面签字盖章。不在上述各类园区的,申报单位为海淀区委组织部。

  六、截止日期

  纸质申报材料、光盘及书面说明,请于2016年6月27日17点前报送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过期不再接收。

  地 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7室。

  联系人:吴茜,赵龙;

  联系电话:88499649、88498121。

  政策咨询: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人才开发部

  联 系 人:崔巍微、霍龙;

  联系电话:58540525、58540527

  

  

  海淀园管委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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