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防范违规飞行,维护首都公共安全,根据首都综治办要求,现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生产企业信息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北京市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含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米的低慢小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的企业。
二、填报时间
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止。
三、填报要求
请在北京市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制造的企业(见附件1),按填报指南要求(见附件2)填写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见附件3)。
将纸质材料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提交至北京市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512,联系人:殷晓倩,联系电话:85235971,18612166935。
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engxue@mail.bjhd.gov.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雪;电话:88497185)
海淀区经信办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海淀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2.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企业信息填报指南
附件3.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企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