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因年报填报工作直接关系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企业年报的填报工作,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年报”(详见附件),请大家填好附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gaoqixie-08@vip.163.com。
填报年报工作,需用原来的用户名及密码,请勿重新注册。如有忘记用户名及密码的企业,请参考海淀园管委会网站2016年9月13日通知(http://www.zhsp.gov.cn/yqdt2014/tzgg/201609/t20160913_1296958.htm),按要求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咨询电话:88440247。
海淀园科技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