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第一批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线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我办将进行审核,未经线上申报的平台不予受理。
(二)已认定的原"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授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三)原"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终止,原"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标牌将收回。
二、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系统:登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smebj.cn),进入页面底部"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申报。
(二)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内容应一致,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上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2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经信办。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丽华
联系电话:88499295
办公地址:海淀招商大厦西517
海淀区经信办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