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区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结合海淀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园区决策性会议涉及政策制定、调整、与产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划、重大政策、服务措施、工作办法等重大议题,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或相关专业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每次会议一般不超过3人。
二、列席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2.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威信较高,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对会议程序和议题有一定了解,能正确表达观点和意见;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应为海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在海淀产生的市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5.企业代表原则上应为在议题涉及的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参会人员应与议题审议内容无利害关系。
6.管委会特别邀请的列席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工作流程
(一)列席人员的产生及邀请
议题汇报部门推荐列席人选,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审定后由汇报部门邀请列席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简介报送办公室。
(二)会务组织
1.办公室根据列席人员情况,协调保障列席人员参会;
2.办公室会同邀请部门接待列席人员,告知会议程序及列席会议注意事项,并引领至指定位置候会、参会,议题结束后送其退出会场;
3.邀请部门在会后向列席人员反馈相关会议决议。
四、列席人员列席会议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淀园管委会相关会议制度规定;
2.提前15分钟到会场候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邀请部门及办公室;
3.列席会议期间,经会议主持人邀请可以发言。发言内容应当紧扣议题,简明扼要,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主流价值观,注意控制发言时间;
4.列席会议期间,不录音录像,不翻拍会议材料,也不将会议材料带出会场。议题结束后,及时将会议材料交还会务人员;
5.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在会议形成正式决议前,不将会议内容发布至微信、微博等非官方网络及其他公开渠道。不传播与会议议题有关事项,不散布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的言论;
6.尊重他人隐私权,不泄露与会人员和议题涉及人员的个人信息。
五、工作安排
1.自2018年开始,原则上每半年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园区决策性会议1次。
2.根据试行情况,调整工作方案,将会议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海淀园管委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