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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促进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07-09-04  来源:中关村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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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和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5]22号)的精神,加快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园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促进资金。为规范对该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促进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遵循"专款专用、重点扶持、分类促进、突出实效"的原则,专项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专利促进工作。
  第三条 专利促进资金以提升企业专利意识和专利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的创造、管理、利用和保护为目标,主要使用方向包括: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持有、开发和保护专利;
  (二)建设园区专利促进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
  (三)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专利意识和专利管理水平。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给予园区专利申请和授权的重点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用于本企业的专利创造、管理、制度建设和竞争性研究等工作。
  (一)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国内专利申请量在10件到4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申请量在50件到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5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量在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获得20件以上国内外专利授权且发明专利授权不低于50%的企业,可以获得1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途径或其它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获得授权的按项数计算,单项专利多个国家申请的不重复计算。
  (三)对园区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或者通过其它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按照申请项数,每项申请可获得1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经申请国外专利按项数计算,单项专利多个国家申请的不重复计算。
  上述的资金支持对象仅限于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且为首次申请的第一申请人。
  第五条 支持园区企业的专利管理和利用工作:
  (一)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二)协助企业开展专利培训,特别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专利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培训;
  (三)协助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根据需要建立企业专业专利数据库;
  (四)指导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五)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援助工作。
  第六条 加强对园区企业专利工作的公共服务:
  (一)对园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宣传和政策宣讲;
  (二)建设专利服务的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台;
  (三)引导有诚信、有能力、有特色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与园区企业对接,在"宣讲、咨询、指导、服务"四个层面开展工作;
  (四)建立专利的公共分析和研究平台,发挥园区产业技术联盟、协会组织、促进机构的资源整合优势和协调组织能力,支持其开发、购买专利分析工具,搭建专利分析数据库,建立专利分析和研究平台。
  第七条 对各科技园(产业基地)开展的专利促进和服务工作,专利促进资金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第八条 在中关村园区有关扶持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增加对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和评估,并在项目实施目标中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指标。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促进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国内专利申请资金申报表》(《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授权资金申报表》、《中关村科技园区国际专利申请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
  (四)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企业深度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有关专利的证明材料。申请国内专利申请资金支持的,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专利授权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相关专利授权证书;申请国外专利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相应国际专利组织和国家开具的专利受理通知书。
  (六)《企业专利管理和战略研究工作报告》,包括:本企业当年从事专利管理、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专利制度建设、专利竞争性研究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定期受理资金申请并进行初审。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将审核无误的申请材料,报中关村管委会复审。复审通过后,中关村管委会向有关企业拨付支持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对申请补贴的项目,在其技术方案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对申请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将记入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管理档案,追回已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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