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中关村在线的经销商:
大家好!
为了加强2012年经销商体系管理,提高平台服务效率,现制定管理规范如下:
中关村在线经销商管理条例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中关村在线经销商及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中关村在线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关村在线服务协议》,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中关村在线经销商管理条例,是对中关村在线经销商增加基本义务限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中关村在线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中关村在线经销商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经销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使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中关村在线有权酌情处理。但中关村在线对经销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经销商在中关村在线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中关村在线及其关联公司所签署的各项协议。
第六条中关村在线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关村在线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第七条中关村在线有权对经销商行为及应适合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依据处理。
第二章定义
第八条中关村在线,指由北京鸿翔智点广告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该平台包括(中关村在线,域名为www.zol.com.cn;中关村商城,域名为:www.zol.com.cn;Z团,域名为tuan.zol.com。
第九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关村在线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十条
经销商,指与中关村在线签订《中关村在线服务协议》、《中关村在线广告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经销商可以拥有多个网店,每个网店对应唯一的经销商。
第十一条
买家,指在中关村在线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十二条
经销商,指在中关村在线上发布商品的经销商。
第十三条
拍下,指买家在中关村在线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四条
交易,指中关村在线上单次拍下同一商品。
第十五条
绑定,指经销商网店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六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经销商在中关村在线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和。
第十七条
屏蔽网店,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经销商网店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
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经销商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关闭网店,指删除中关村在线经销商的网店,下架网店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网店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
公示警告,指在经销商的网店页面、商品页面、生意宝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罚进行公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经销商使用违规账户登录中关村在线、使用生意宝等工具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节点处罚,指当经销商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罚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
网店装修区,指网店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网店相关模块。
第二十四条
成交,指买家在中关村在线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或快钱。
第二十五条
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二十六条
包邮,指经销商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交易管理
第一节网店创建规范
第二十七条
经销商需在中关村在线提供之页面登录经销商个人及企业信息、用于接收货款的合法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快钱、银行账号等)。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网店只有通过ZOL认证的经销商方可创建网店发布全新商品,进行在线交易;
第二十九条
经销商需按中关村在线要求提交上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的姓名地址、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身份证件照等),在通过中关村在线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创建网店进行在线交易。
第二节网店命名规范
第三十条
网店名称中必须包含营业执照中全称字号,且全称字号要与商户在ZOL认证的证件相符;例如:企业名称:北京乐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北京行业:电子商务组织形式:有限公司全称字号:乐天因此该经销商网店名称里必须含全称字号“乐天”两个字。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城和网站域名备案的客户,网店名称可以与电子商城、网站名完全一致,但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至在线审核人员,经在线审核人员证实无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凡提供的证明资料至在线审核人员,经在线审核人员证实无误后可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凡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在有效授权期内,逾期无效。凡不提供证明资料者不可使用以下形式或类似的网店名称如:“XX数码中关村在线专营店”“XX电脑批发网”“XX购物网”等;
第三十二条
未经“中关村在线”或旗下所属网站许可,店标、店名、网店公告及经销商个人介绍页面禁止使用含有例如“中关村在线特许”“中关村在线授权店”、“中关村在线授权”、“中关村在线推荐经销商”、“中关村在线合作商户”“中关村在线”“Z团”、“ZOL”、“中关村商城”等含义的关键字词和图标;如需使用请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至在线审核人员,经证实无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凡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在有效授权期内,逾期无效。
第三十三条
店名、店标、网店公告及经销商个人介绍页面禁止使用ZOL中关村在线及其旗下所属网站或其他网站信用评价的文字和图标,例如“5钻经销商”“皇冠顶级经销商”“XX中关村在线诚信商户”“信誉经销商”“XX网站信誉第一”、“钻石级代理”等;
第三十四条
未经许可,严禁使用“ZOL”中关村在线及其旗下所属网站专用文字和图形作为网店宣传的文字和图形,例如“ZOL、中关村在线官方店、Z团、中关村在线”等;
第三十五条
店名、店标、网店公告及经销商个人介绍页面不得使用以下使用户产生混淆和误解的文字和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相近似的;
2.同国外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第三方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等;
5.如网店不具有相关资质实力或未参加中关村在线及其旗下相关活动的,不允许使用与特定资质或活动相关的特定含义的词汇,例如“XX品牌特许经销商”“XX品牌XX地区总代理”“政府制定采购单位”“XX品牌官方店”“XX品牌旗舰店”“XX合作经销商”“XX联盟商户”等;
6.夸大不符合事实的带有欺骗性的文字或图片;
第三十六条
店名、店标、网店公告及经销商个人介绍页面可以介绍经销商的业务,但不可包含经销商个人网站或其他非中关村在线网站的路径、链接及电话、QQ等宣传字符。
第三节网店经营规范
第三十七条
经销商通过ZOL认证后创建的网店,在无特殊说明和约定的情况下,只允许发布全新商品;
第三十八条
经销商网店已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中关村在线有权根据经销商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但被调整后的可以发布商品数量不少于30件;
第三十九条
经销商在经营网店时,“商品如实描述”是经销商的基本义务,指经销商在商品描述页面。网店页面、生意宝等所有中关村在线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第四十条
经销商应诚信经营,不得利用网店进行诈骗、虚假交易、售卖违规违禁商品,凡是经销商涉嫌以上行为或相关部门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中关村在线有权立即下架网店内所有商品,关闭经销商网店,并保留经销商相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经销商网店一经创建成功,不得私自转让与他人,如需关闭网店或转让需提交申请及证明资料至中关村在线相关部门,经在线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关闭或转让手续。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规行为,是指涉嫌损害买家、经营者或者中关村在线的正当权益,以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销商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中关村在线有权予以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违规扣分在每年/季度的最后一天的24时清零。但因处罚而导致的信誉星级减低不会一同恢复。违规行为包括一般/中级/严重违规行为,三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中关村在线有权对经销商的违规进行直接干涉和纠正行为。
第四十四条
经销商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中关村在线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销商因单次违规处罚扣分较大,导致累计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罚条件的,或在处罚期间有需执行同类节点处罚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第四十五条
中级违规行为,是指未对中关村在线经营秩序造成严总破坏,且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严重违规/中级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第四十七条
被执行节点处罚的经销商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所受处罚期间届满且通过中关村在线人员审核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中关村在线2012年5月
特别说明
以上规范于6月1日起试行,9月1日正式执行,望大家共同维护。如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客服人员及销售经理,也可以直接拨打ZOL官方客服电话400-678-0068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