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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十条”松绑激励政策发布

日期:2014-09-12  来源: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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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布《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包括鼓励创新创业、激励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等10个方面。

  为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职称。 为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政策提出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 队所有;允许将省级及省级以下所投资的成都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中的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 型人才和团队。在创新创业环境营造方面,政策首次提出支持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支持成都高新区 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产业技术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登记为公司制法人,成为市场化的创新主体。此外还将支持符 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于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和外籍人士,将根据实际需要为其签发有效期为2-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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