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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关村示范区相关财政金融政策

日期:2015-02-0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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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000931,股吧) 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相关财政和金融配套支持政策的推动下,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关村已经聚集了近2万家高新技术企业,成 为我国创新发展的一面旗帜。然而我们也发现,政府的支持政策还有待完善,金融服务需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服务应继续规范。未来,金融管理部门与政府部门应 加强协调与合作,继续强化信贷与财政政策的配合,着力推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并推进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健 全中介服务体系。

  一、中关村示范区发展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

  中关村示范区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北京新 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前身),其成为我国第一个高科技园区。2005年国务院做出关于支持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决策,2009年批复建设中 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10年,国务院同意中关村开展“1+6”系列先行先试的政策试 点,2011年,批复同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2012年九部委和北京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 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2012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调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中关村示范区由此 发展成为“一区十六园”的格局。相关配套政策也相继出台,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包括税收优惠、专项资金支持、贴息政策、风险补偿政策等;金融支持政策方面, 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提供专业化服务,信用贷款试点、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得到全面推动。在各项财政和金融配套支持政策的带动下,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贷款实现了较快增长,中关村科技信贷增长尤为突出。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政策支持不够完善

   首先,政府资源覆盖范围有待扩展。目前政府的财政资金一般在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款后,给予企业利息或费用方面的资金补贴,这种方式虽然能在一定程 度上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但并不能解决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问题。其次,工作机制及效率有待提高,政策性担保公司职能定位不清,政策意图难以有效实现。最后, 风险补偿机制尚需完善。目前,银行注重抵押物价值、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等融资障碍仍然存在。

  (二)银行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创新性不足

   首先,银行产品尚未完全适应企业的信贷需求。银行长期资本供给类贷款品种缺乏、无形资产担保仍需拓展、贷款期限较短与企业需求期限不匹配。其次,信贷机 制还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大多数银行仍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与其他贷款按同样标准考核,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及适应企业特点改造业务流程的主动性;部分银行的 支行贷款审批额度较少,超过额度的需经分行审核批准,难以适应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成长性,分行审批流程和时间的加长,使多数企业不得不转向其它融资渠道。最 后,银行组织体系和人员知识结构不能完全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目前,专为高新技术企业等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仍然较少。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含量高, 多涉及新服务、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元素,银行尚缺乏熟悉这类企业运作规律的专业人才,直接导致信贷资金难以投向高新技术企业。

  (三)中介机构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欠缺

   首先,评级机制的规范和专业性还需提升,信用评级机构仍未发挥出专业优势,且存在重复评级现象。其次,担保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 的担保机构很少,市场供需失衡,难以形成有效竞争。最后,价值评估机构专业水平不足,常规评估方法很难与银行达成风险共识。

  三、完善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相关财政金融政策的思路和建议

  (一)推进财政与信贷融合,提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需要财政资金的撬动与引导,提供系统化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首先,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扩大信贷风险补偿的 覆盖面,从根本上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难题。其次,对设立专营机构或专项贷款达到一定比重的金融机构,给予财税优惠。最后,完善财政贴息政 策,综合考虑不同融资品种的成本和效用,按行业特点执行不同贴息比例。

  (二)推动信贷与资本市场发展,激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活力

  1.推动银行组织体系和机制创新,加快研发适合高科技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应鼓励辖内银行探索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专家参与的金融服务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机制;考虑适当下移审批、经营重心,发挥地缘优势,提供专 业化的服务。推动银行探索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专项奖励基金,提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引导银行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为高科技企业改善融资结构提供条 件。

  2.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借鉴美国等 发达国家以直接融资为主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经验,大力推动首都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以资本为纽带,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形成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效应的高科技产业集群。增加政府科技产业基金规模,放宽准入条件,吸引国有、民间投资和风险投资公司进入,形成有效的基金支持体系。

  3.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增强科技金融的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资金补充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免税、补助、资本注入、贴保费等政策的优惠幅度和范围。容忍担保机构出现一定的代偿率及代偿损失率。建立高 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建立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制定规范严格的担保机构评级系统。

  (三)健全中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整合中介服务资源,加强行业管理,公开服务程序,明确主体责任。建立高科技企业信息库,通过专业服务团队为企业打造信息咨询、业务指导等综合服务体系。 促进产权交易所开展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股权托管业务,为产权交易、并购及风险投资退出拓宽渠道。制定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细则,统一质押登记制度, 搭建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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