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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4项税收试点政策适用地区再扩围

日期:2015-06-20  来源:海淀园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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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4项税收试点政策 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实施。4项税收试点政策包括:一是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 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对转让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许可使 用权取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截至目前,中关村示范区已 有包括“1+6”、“新四条”等在内的10余项试点政策推广至上述示范地区,其中“1+6”政策中的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 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和分红激励等6项试点政策已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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