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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发布一批政策实施细则及解读

日期:2017-10-18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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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关村(000931,股吧)管委会出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其解读。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与解读是对中关村管委会之前发布“1+4”政策体系的落实与细化。

  此次出台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旨在支持金融机构聚焦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根据科创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

  其制定依据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资金管理使用原则,结合科技金融支持资金标准量化、审核为主的特点,《实施细则》将每条支持措施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使《资金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其中,支持主体包括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支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金融引领发展,通过房租补贴、支持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或平台建设、推动金融科技企业前沿技术示范应用、支持企业获得金融业务资格等方式,优化新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完善产融结合的金融支撑体系,从绿色金融、天使创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并购重组、融资租赁等方面为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三是深化科技信贷创新,支持企业开展间接和直接融资,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解读同步出台的还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绿色生态园区、特色园区、创新社区、军民融合园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服务示范区企业的人才住房保障项目的投资、建设或管理单位;向园区辐射转移和落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精尖”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开展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的项目单位。

  此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实施细则》对绿色生态园区建设、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建设、军民融合特色园建设、引进落地“高精尖”项目、智慧园区建设、人才住房保障、“三城一区”及重点功能区建设以及中心城区辐射带动郊区分园发展等9个支持方向在支持内容和申报材料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

  据了解,此前中关村管委会为支持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人才发展优化创业服务,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促进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提出了“1+4”资金政策支持体系,即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一项精准支持政策和创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和“一区多园”统筹服务等四项普惠性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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