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中科园发〔2017〕38号
【颁布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规类别】: 文件
各相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我委2017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当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支持金融机构聚焦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根据科创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是指申报科技金融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中关村示范区网站(www.zgc.gov.cn)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名录库查询。
第二章 支持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金融引领发展
第一节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第四条 支持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平台,提供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等创新型金融服务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量化投资、智能金融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金融科技企业入驻互联网金融功能区。
中关村管委会会同互联网金融功能区所在区政府联合给予支持。其中,中关村管委会给予每家企业的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实际房租费用的50%给予补贴,中关村管委会与区政府对企业房租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房租支出额的50%。对单家入驻企业补贴期限一般为1年,最高不超过3年。
第五条 聚焦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互助金融等新金融服务链条中的核心环节,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中关村企业或金融机构搭建服务其主营业务的供应链金融系统和消费金融电子化管理平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资产证券化服务平台、智能资产配置管理平台、智能风险防控平台等关键性平台。
根据平台服务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效果、平台运营规范性、服务收入、技术先进性等情况,按照不超过平台在建设运营中已投入的场地房租、研发人员工资、硬件设备采购、软件系统采购、设备及系统运维费等经审计后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平台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