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是指采矿、选矿、冶炼和加工过程及其环境保护设施中排出的固体或泥状的废弃物。其种类包括:采矿废石、选矿尾矿、冶炼弃渣、污泥和工业垃圾,无处理设施、长期堆存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生产过程排出的固体物,亦列为固体废物。
1.2本标准所称的有色金属工业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浸出毒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急性毒性四种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固体废物及列入表2的固体废物。
1.3凡不具有1.2规定特性的固体废物称为一般固体废物。
2 鉴别
2、1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鉴别,应按GB5086-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执行。浸出液中任一种有害成分的浓度超过鉴别标准(见表1)的固体废物,定为有害固体废物。
表 1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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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浸出液的最高容浓度(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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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按Hg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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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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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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