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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173-87

2005-04-22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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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Control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in fly ash for agricultural use
(GB8173-87 1987-10-05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湿法排出的、经过一年以上风化的用于改良土壤的粉煤灰。共规定了11项指标。在酸性土壤、中性和碱性土壤上的最高允许含量。如总镉在酸性土壤上为5mg/kg,中性和碱性土壤上为10mg/kg。标准同时说明粉煤灰用于粒质土壤,对砂质土壤不宜施用,并配备了监测方法。
1987-10-05

1987年10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1982年2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止农用粉煤灰对土壤.农作物.地下水.地面水的污染,保障农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火力发电厂湿法排出的.经过一年以上风化的.用于改良土壤的粉煤灰。

1  标准值

1.1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         mg/kg干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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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最高允许含量
在酸性土壤上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
(pH≥6.5)
总镉(以Cd计)
总砷(以As计)
总钼(以Mo计)
总硒(以Se计)
5
75
10
15
10
75
10
15
总硼(以水溶性B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