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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出新规:领导班子成员附议错误决策将追责

2011-07-1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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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如果是经过领导集体决策形成的错误决定,在追究责任时,不仅主要领导要承担责任,对错误决策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也将被追究责任。日前,朝阳区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出台多项廉政新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追究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对明知属于违反党纪条规的行为,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违规操作的,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朝阳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以往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决策出了问题,‘上过班子会’、‘是集体决策’往往成了个别领导干部为个人开脱责任的重要借口。今后,要从决策的会议记录查起,凡是表示同意错误决策的,都要追究责任;明确对错误决策提出反对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据介绍,意见还结合执行《廉政准则》监督检查发现的朝阳区干部实际情况提出了“六个严禁”: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索要或变相收受、索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工作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部门之间以过节走访为名相互宴请,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意见还提出,对“小金库”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对所在单位党政正职及相关人员先予免职,并追究责任。实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及派驻制度。对于管理人、财、物的关键岗位,要定期轮岗,并对全区重点单位和财政资金量大的部门实行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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