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永和以出售电解铜为诱饵,假意与企业签订价值数千万的合同后,以收取保证金、好处费等名义,诈骗企业100余万元。昨天(11日)记者获悉,王永和被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检方指控,2009年8月24日,王永和以中国边贸经济发展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边贸公司)副总的名义,称从国家储备局批下来几万吨电解铜,准备出售给个人或民营企业,但要先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保证金。随后,浙江某公司与王取得联系,双方签订了《电解铜购销合同》,总金额7900万元。此后,王永和以收取信用保证金、支付领导好处费等名义,骗取109万元。
边贸公司原副总裁杨某称,王永和曾以引资为由,取得信任,被委以公司执行副总裁之职,并下发聘书,但该决定未经董事会批准。2007年12月,杨某离开边贸公司,王永和的职务也自动解除,他已明确告知了王永和。王永和当时称帮他清理清算,私自拿走了公章。2009年7月,该公司注销,公章作废。
法院认为,王永和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