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被公司解聘后产生轻生念头,从铁路桥上跳下意图自杀,被桥下驶过的一辆吊车轧断双臂,此后她将吊车车主和司机告上法庭,索赔81万余元。昨天下午,北京昌平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现年30岁的王女士是河北来京人员,案发前王女士在昌平区的一家高科技公司做工程师。去年6月22日,她接到公司解聘的通知。因为一时想不开,王女士来到昌平区马池口镇的铁道桥,准备跳桥自杀。当天下午6点多,王女士突然从4米多高的桥上跳下,昏了过去。此时,一辆吊车恰巧从桥下驶过,将其双臂轧断。王女士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并接受了截肢手术,永远失去了双臂。今年3月,她将吊车司机、车主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1万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明知坠桥有与机动车发生相撞可能的情况下,仍选择跳桥,其对于与车辆相撞的结果持放任的心态,则其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被告吊车司机和车主对王女士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