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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告属于广告须审批才可发布

2011-11-06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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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全市工商系统举行广告开放日活动,市民代表走进工商部门,了解广告监管的情况。工商人员明确表态,烟草公司所做的公告、声明等,属于广告,须经过审批后才可发布。

    西城工商分局广告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烟草公司有时候会在媒体上发布一些公告和声明,如称“某某香烟为假冒产品,提醒消费者注意”等。这些公告和声明并不属于公益公告,仍然属于广告,须经过审批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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