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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婚姻房产:透视老年人"热衷"诉讼的背后

2011-11-15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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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老年人打官司屡见不鲜,并有逐年上升趋势,为什么这些本该颐养天年的老年人仍要对簿公堂?

    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调研统计,该院审理老年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近年来以每年大约100件的数量在递增——2009年是1000件左右,2010年1100件有余,2011年截至目前已接近1200件。经过分类,排在前三位的涉老案件分别是赡养、婚姻和房产,其中以赡养案件居多,而老年人婚姻、房产案件则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

    “百善孝为先”的缺失

    尽管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子女的负担,但老年人赡养案件仍时有发生。

    年过七旬的张老太,有2子2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便主持分家,把财产都给了两个儿子,现一直在两个儿子家轮班居住生活。因为最近刚刚生了一场大病,生活不能自理,便一直由大儿子照顾起居,张老太不满意生病后二儿子对自己不管不顾,遂将二儿子诉至顺义区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在现今的赡养纠纷中,像张老太家这样,为赡养责任负担互相攀比及家庭成员间情感纠葛争执不休的,不在少数。一方面老年人的子女已经组建家庭,往往更重视自己子女的教育和成长,亲子有余、敬老不足,造成“孝心”缺位。另一方面“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缺失,不从自身角度查找原因,大都互相推诿,只讲父母对自己不公,而婆媳嫌隙则进一步成为家庭矛盾和老年人诉讼的导火索,让老年人赡养问题难以化解。

    农村陈旧习俗为家庭矛盾埋下隐患

    农村老年人多抱有“养儿防老”的观念,结果为家庭矛盾埋下了隐患,也不利于老年人有效维权。

    王老太和老伴有3子4女,在村里有3所宅院,早年分家,把3个宅院分给了3个儿子,并同时确定由3个儿子负责老两口的生养死葬。老伴去世得早,年逾古稀的王老太体弱多病,希望几个子女能轮流照顾她,但是不曾想,老人像皮球一样被推来推去,为此,王老太将7个子女诉至顺义区法院。

    法庭上,几个子女你一言我一语,各有托词,谁也不愿意把老人接回家。当最终确定由7个子女轮班赡养老人时,大女儿却在接到老母亲后,就和孩子把老人送进了敬老院。

    农村老年人有“养儿防老”的观念,认为女儿出嫁后不再是家庭成员,所以分家时将财产均分给儿子,在赡养上也只确定儿子的义务,由此常发生儿子以赡养义务应该均等为由推卸自己的赡养责任,女儿以未获分家产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进而导致农村老年人养老困境。

    黄昏恋背后的社会问题

    法官告诉记者,在涉老的婚姻案件中,主要的诉讼类型是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而黄昏恋好景不长的原因有多种:选择再婚,有的老年人是基于养老考虑,便于有人照顾;有的老年人是为了解决居住或子女户口问题。由于双方结合目的性强,互有私心、互相猜忌,信任度不够,缺乏一定感情基础,加之部分子女担心财产分割、继承问题,对老年人再婚横加反对,婚姻基础易破裂,最终走上法庭的也日渐增多。

    黄昏恋折射的另一问题便是继子女对老人的赡养、继承问题。在该类案件中,大部分子女不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继父母被视为外人,再婚老人的赡养有名无实,而一旦再婚老人一方去世后,对方原配偶及其子女将参与到遗产分配中,双方利益冲突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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