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这些法规将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指出,本市将通过建立收费制度,达到运用积极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目的,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具体办法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此外,条例中增加了举报人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举报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餐厨垃圾监管,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记者还注意到,在新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明确提出要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为方便残疾人出行,该办法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残疾人办理各项车务手续、使用残疾人专用车辆提供便利。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