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行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出台———
司法鉴定机构在办理鉴定案件过程中,如果向委托人或鉴定当事人做出与鉴定结论相关的承诺,索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礼物馈赠、宴请等,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将予以严厉惩戒。记者昨天从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日前已正式出台。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今年出台了《北京司法鉴定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属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即加入司法鉴定业协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有下列行业违规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相应的惩处: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做不实宣传的;故意贬损他人的业务能力或执业声誉的;在办理鉴定案件过程中,向委托人或鉴定当事人做出与鉴定结论相关的承诺的;索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礼物馈赠、宴请等的;向委托方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方式争揽司法鉴定业务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的;丢失、损毁、隐匿、涂改鉴定材料等。
此外,未经委托人授权将鉴定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人员办理的;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认真、不负责、对鉴定文书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误;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违反法律法规,泄露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惩戒。
市司法鉴定业协会新一任会长常林说,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有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违规行为发生后编造、隐匿、销毁证据或故意隐瞒有关事实的司法鉴定单位,将予以从重惩戒。对于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应予惩戒行为,以及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应予惩戒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属于从重惩戒的范畴。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拒不执行协会做出的行业惩戒处分,协会也将予以从重惩戒。
有关人士表示,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会员鉴定机构,协会将予以停业整顿,甚至可以取消会员资格,并由市司法局予以最严重的行政处罚——吊销执业资格。最严重的还可以交由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以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