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交通部发布规定:瞒报船舶污染事故最高将罚50万

2011-12-02  来源: 中国环保网  
[字体: ]

 

  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瞒报、谎报事故的,最高罚款50万元。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该规定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24小时内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