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我国首部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出台

2012-02-09  来源:北京日报
[字体: ]

  “十二五”时期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规划》的出台将对促进就业产生哪些影响?记者8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城镇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规划》的一大亮点是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就业优先”。

    在发展目标上,综合考虑未来就业发展趋势和条件,《规划》围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有效控制失业,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就业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量化指标。主要有: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等。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都将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这意味着“就业优先”有了硬约束。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13%以上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这是新华社8日受权播发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目标。

    规划还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

    城镇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在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规划提出,要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并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长效化。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并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

    “十一五”时期,我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771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十一五”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1%。

    严管国企、金融机构高管薪酬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规划强调,“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等制度。

    四项措施拉动就业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通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等四项措施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时,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

    “十二五”时期,我国还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