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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严禁公款游览

2012-02-1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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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5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规定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费用开支标准。会议开幕式或闭幕式中,会议正式代表一次冷餐招待会的人均开支标准为150元;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根据国际惯例,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旅费、食宿由个人承担等。

    会议报批

    涉及拨款由财政部审核

    昨日发布的《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中央部门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在华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以下称国际会议)。

    通知要求,凡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会议报批文件须明确各项经费来源,如涉及申请中央财政拨款,应在商外交部同意后会签财政部,方可上报审批。

    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需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会议承办单位应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编制详细的会议经费预算,报财政部审核。各部门自行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财政部不再另外安排经费预算。

    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国际会议,未经财政部同意,一律不准购买设备。除会议场地、会议必要设备(不含消耗材料支出)外,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

    会议收入

    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开会时的会议收入方面,有会议注册费收入、国际组织专项资助、中央财政拨款、赞助收入及举办展览、展示、广告、旅游中介等。财政部通知要求,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单独核算。同时,要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努力做到以会养会。

    会议支出

    会议代表往返费用自理

    通知要求,国际会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应设有专门为会议服务的临时财务机构,举办中型、小型国际会议也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除特殊情况报经批准外,国际会议工作人员人数控制在会议正式代表人数的10%以内,驻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工作人员的50%。

    同时,参照国际惯例,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不得借举办国际会议的名义向地方政府或企业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会议费用。

    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包括往返机场的交通费)、食宿、医疗、参观游览、个人消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除劳务费及境外国际旅费外,同声传译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各项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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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具体支出标准

    单位:元(人民币)

    场地租金

    大型(会议代表300人以上)、中型、小型(会议代表100人以下)国际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分别为每天100元、150元和200元。

    招待酒会

    会议开幕式或闭幕式一次冷餐招待会(酒会)费用。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为150元(含酒水及服务费用)。

    人员食宿

    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为每天100元。

    交通费用

    租车开支标准: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1000元,小轿车(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800元。

    同声传译

    同声传译开支标准为口译每人每天5000元,笔译每千字200元;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为每天50元。

    志愿者补贴

    会议期间,志愿人员仅安排午餐或发放误餐补贴,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志愿人员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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