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北京拟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噪音限值标准

2012-03-11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字体: ]

  北京市拟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在地上线路运行中,穿越居民、医疗、文教等区域时,列车及设备运行对外部环境的噪音影响白天不得高于55分贝,夜晚不得高于45分贝。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北京市质监局网上征求意见。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轨道交通噪音问题,《规范》指出,轨道交通设计应采取控制距离、隔声及消声等噪音控制措施。轨道交通地上线路穿越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时,列车及设备运行对外部环境的噪音影响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夜晚不得高于40分贝;穿越居民、医疗、文教等敏感区域时,白天不得高于55分贝,夜晚不得高于45分贝。

    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去年自动扶梯发生事故后,地铁站自动扶梯的安全也颇受关注。《规范》指出,城市轨道交通应采用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其倾斜角不得太陡峭,而且要接受远程监视和车站的视频监视。此外,自动扶梯、自动步道每天连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0小时,每周运行不应少于140小时。

    《规范》将地铁列车按照轮廓尺寸分为A型车和B型车,并规定,地铁的设计“车辆定员数”为车辆座位数与车厢内空余面积站立的乘客数之和,站立乘客数宜按每平方米5人设计。A型车“车辆定员数”为266人,B型车“车辆定员数”在198人到215人之间。同时规定,车辆结构强度应满足每平方米9人站立的标准,乘客人均重量按60公斤计算。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