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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新闻敲诈”十分必要、正当其时

2012-05-13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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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对于维护新闻伦理、规范行业秩序、根除行业腐败,这一行动十分必要,正当其时。

    “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是将国家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利拿来寻租和买卖,是对新闻行业伦理底线的挑衅和践踏,是对新闻公信力的透支和破坏。在任何国家,这种行为都是行业的公敌、新闻界的耻辱。最近我们看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的不正之风不仅局部存在,而且有了蔓延之势:假记者或个别不良记者针对征地拆迁、学校收费、医疗事故、矿难等热点问题收集材料、诈取钱财,出售报道权换取“封口费”;社会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敲诈勒索;新闻从业人员通过采访谋取利益,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各类好处;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获取经营利益,等等。这些情况的存在为新闻界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根除行业腐败,需要多管齐下、联合行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加大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的案件,应由执法部门立案查办。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做好信访督办、案件协调工作。应确立一批重点案件、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规行为,应依法收缴证件,进行限业或禁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切实保护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打击犯罪,严格采访纪律,整肃新闻风气。

    “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甚至“有偿不闻”等丑恶现象,彻底背离了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原则,严重损害了媒体代表社会良知、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扰乱了行业秩序、破坏了行业生态、腐蚀了新闻队伍。与此同时,这种行为还经常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国家权益,直接或间接滋生种种失范、违规甚至犯罪行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行为践踏了新闻界共同珍视的原则和理想,应为所有从业者所坚决抵制,以行业自律的方式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应自觉维护新闻理想、坚守职业道德、抵御物质利益诱惑,坚持报道的客观真实;自觉遵守新闻纪律,坚守新闻良知,尽义务、担责任、守本分,共同守护新闻界的伦理底线和价值理想,还新闻行业以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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