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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不准强迫学生签就业协议

2012-06-2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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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22日,北京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四不准”,并公布监督电话68988885。

    重点扶持就业困难毕业生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已经来临,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要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及省校就业网、微博、手机短信等手段,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提供招聘信息和个性化就业指导,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

    此外,还要求各高校要把目前尚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指定教师开展“一对一”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心理辅导、岗位推荐和求职补贴等帮助。

    不准将见习证明顶替就业证明

    22日,根据教育部的通知,北京市教委要求各高校做好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市教委还公布了监督电话68988885以及监督邮箱xueshengchu@bjedu.gov.cn。市教委表示,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教育部通知中也要求,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高校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核查,并于7月15日前将本省自查报告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也将对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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