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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房产 子女不认赶保姆

2012-11-05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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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姆照顾老人十余年,老人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予保姆,但是老人去世后,子女将保姆赶出房屋,并拿出另一份遗嘱称保姆只能获得较少的份额。近日,海淀法院判决保姆手中遗嘱有效。

    保姆张某诉称,她在2001年至2011年期间无微不至地照顾梁某夫妇。2009年,梁某为报答张某多年来对其夫妇的照顾,让人代书遗嘱,自愿将位于海淀区一套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五分之三的份额赠与她。但梁某去世后,子女强行入住该房,并将她赶出房屋。张某起诉要求继承五分之三的房屋份额。

    梁某子女辩称,2011年父亲重新订立遗嘱,表明房屋出卖款由张某与子女四人各继承五分之一。这份遗嘱是老人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应以这份遗嘱的内容来分割遗产。而且父亲只能处分其所有的份额,无权处分母亲在房产中的份额。

    法官审理后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在于梁某生前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份遗嘱均属于代书遗嘱,根据张某提交的遗嘱以及相佐证的现场录像,可完整地证明整个代书遗嘱的过程,见证人均在场见证。而根据梁某子女提交的遗嘱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该份遗嘱系他人打印,且打印的人并未在遗嘱上签字。法院认定,梁某子女提交的遗嘱在形式上存在瑕疵,该份遗嘱的法律效力法院不能认定。最终,法院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目前,梁某子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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