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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取缔一批违法贩卖流通人民币窝点

2013-11-13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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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币收藏近年来得到许多百姓的关注,但有一些不法商贩未经许可贩卖人民币,扰乱了社会秩序。记者1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悉,央行联合北京市工商管理机关,以非法贩卖人民币广告为线索,顺藤摸瓜,打掉了一批非法贩卖人民币窝点,依法没收了违法流通人民币装帧册,对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流通人民币是指由央行发行、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的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必须经央行批准,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在经过许可之后才可以开展经营,且经营范围有严格限制。但近年来,一些商贩未经许可便私自装帧、贩卖人民币,损害了国家法定货币的形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群众受到不法商贩的欺骗,通过非法经营渠道购买十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人民币装帧品,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央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不法商贩常以老年人为目标,以现场推销、网络广告、电视购物、电话广告、刊登邮购信息等方式开展营销。有的商贩未经许可将人民币拼凑而成各种各样的装帧册,虚夸升值空间;有的冒用央行名义,在产品中附带央行行徽、制作虚假证书欺诈消费者;有的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声称“等值兑换人民币”或“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经营、特许经营”设置陷阱,变相买卖流通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非法买卖人民币,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央行营管部印发10万册打击违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宣传资料,通过北京市各商业银行发放到居民社区和商业街区。结合“北京市现金服务贴心工程宣传月”活动,央行营管部将继续与北京市工商管理机关合作,严厉打击非法贩卖流通人民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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